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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公布了首批2家企业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注册名单。对此,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撰文表示,这是中国特医食品历史性时刻,昭示着真正意义的特医食品登上舞台,开启中国发展的新时代。 他提到,就在第二天,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第139号)。公告明确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刘学聪指出,公告文字内容不多,简单说就是特医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延长一年,从之前的2018年1月1日延长到2019年1月1日,延长期的背后同时传递了三个重要讯息: 一、特医婴儿食品供应必须得到保障。在中国,有很多特殊婴儿存在着乳糖不耐受、蛋白质过敏、早产,或个别氨基酸摄入受限等情形,需要特别的婴儿配方乳粉,满足其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我们国家先期在这方面的研究不足,而国外如雅培、美赞臣、雀巢、达能等特医食品企业产品成熟。2013年,国家卫计委制定并颁布了特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外的产品借此陆续进入中国,保障了这些特殊孩子口粮的基本需求与供应。为规范和发展特医食品,保障特医食品安全,2015年《食品安全法》明确特医食品实施注册管理。从目前进展看,只有2个企业的3个产品获得注册批准,尚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延长过渡期迫在眉睫。 二、特医食品注册申请量质均待提高。《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于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 CFDA并于2016年7月13日发布了注册要求配套技术文件。2017年CFDA对注册申请资料要求进行进一步修订与完善。但特医食品注册申请的数量不多,资料的质量不高。截至目前,只有约60个产品提交了注册申请,多数为特医婴儿食品。从审评中心反馈的补正意见看,产品配方和说明书、质量安全以及生产工艺等方面的问题,注册资料的文件完整性、内容逻辑性、标准适用性、科学依据性等方面与技术审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这差距既有对政策法规认知理解偏差的原因,也有对产品属性认识不清,科学研究不够,技术准备不足的原因。有的注册资料甚至出现文不对题,张冠李戴的情形。申请资料有待以进一步提高。 三、特医食品行业企业期待延长过渡期。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曾就特医食品是否延长过渡期问题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行业意见建议。进口企业认为,特医食品注册无论政府监管部门,还是行业企业均无经验参考借鉴,在组织研发、材料申报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且即使获得注册后还需一定时间进行生产、运输、进关等事项。为确保完成注册工作,保障市场供应,建议延长注册管理过渡。国内企业表示,由于目前国内特医食品生产企业和上市产品,有产品注册需求的企业正在按要求申报或准备申报,注册管理过渡期对其没有实质影响,对是否延长过渡期没有意见。同时,目前市场上大量存在的以固体饮料标准冒用特医食品的企业,需要尽快着手注册申请工作,未来的政府清理整顿在所难免。...

在大健康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保健食品消费日益成熟的背景下,从修订定义和功能声称开始,给保健食品一个更加科学和契合现实需求的概念,成为业内强烈的渴望。而保健食品与疾病之间不可分割的关联与其声称规范之间的矛盾,也一直是困扰行业的一个问题。 从定义到配方保健食品无法避开疾病 在现行的法规当中,对保健食品的定义基本沿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16740—2014中的相关规定。其定义的保健食品是“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既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可以说,保健食品的定义中“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描述,就已经把保健食品和疾病进行了关联。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言:“‘不以治疗为目的’,也可以理解为是辅助治疗的手段” 中国保健协会副理事长贾亚光告诉记者,在我国现已获批的16000多个保健食品中,大多数产品的配方源于传统的中医药理论。2012年,当时的卫生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都是中药原料。这个名单现在依然使用。中国有药食同源的传统,也有食疗的经验,这个“药”和“疗”,针对的都是疾病,因此,说保健食品的作用,无法避开疾病。 记者了解到,在现实中,一些企业送审的保健食品的配方本来就是按照药品设计的,而且很多保健食品的厂房、设备配置也是按照药品级别建设和管理的。但是由于审批流程、资金、周期等原因,企业为了市场需求,仅将配方注册成为保健食品,遵守的也是保健食品管理法规。 从预防到康复保健食品都能起到作用 在现有得27项保健食品的功能声称中,有很多和疾病相关联。如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改善营养性贫血、通便、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等,都涉及了相应的疾病。 业内人士指出,保健食品和疾病预防与治疗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正常人群使用保健食品可以改善健康状况,减少发生疾病的风险,而病人如果用好保健食品,可以改善体质增强药物的疗效,抵抗某些药品的副作用。同样,病愈后的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可以加快康复进程,提升康复效果。可见保健食品如果正确使用,对病前、病中、病后都有作用。尽管由于量效关系等原因,这些作用达不到像药品那样“立竿见影”的疗效,但是这个事实不能否认。 中国医学促进会医药养生分会副会长、沈阳师范大学客座教授陈浩成向记者表示,在很多公之于众的学术研究成果的报道中,提出原花青素、白藜芦醇、虾青素等功效成分有降血压、康复脑梗、治过敏、明目等作用,而以这些原料生产出的保健食品,就不能提及其对疾病的作用。众多科普读物上都说硒有抗癌功效,很多科学定论硒对多种疾病有功效。但对于以硒为原料生产出的保健食品只批准“免疫调节”,如宣传抗癌和其他功效,则违法。人人都知道大蒜有杀菌、止泻、防治肠炎、抗感冒等多种功效。但有的蒜制品只给批“调节血脂”,有的蒜制品只给批免疫调节的功能声称,有的蒜制品只给批“调节血糖”功效,如果宣传能防治感冒和腹泻这些基本的人人皆知的功效,则违法。这种现象确实是保健食品的尴尬。 从病房到海外保健食品消费已成时尚 记者曾在某三甲医院骨科病房采访了11位病人,有8位病人亲友探视送的是营养保健食品,其中5位患者的床边放的是带“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一项调查显示,30%的医生认为保健品有一定的作用。甚至有3%的医生认为保健品可以作为辅助治疗疾病的好选择,3%的医生“经常使用”保健品。有些医生已经认识到,治疗疾病的“武器”不仅仅是手术刀和药片,还有合理的营养与健康的生活方式。比如,有的医生认为,慢性病患者吃一点保健食品对身体有一定好处;术后不能吃饭的病人通过保健食品补充一些营养素,对术后恢复很有帮助;只是医生们都强调,所用保健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质量有保证的,而且仅限于保健作用,不能把保健品当成药吃。可以说,在事实上,保健食品已经走进了疾病人群。 有研究指出,2017年中国跨境电商零售规模将增长29.1%,达1106.8亿美元,至2019年增长率将有望保持两位数,到2020年销售额将达到1577亿美元。而推动中国跨境电商发展的产品种类之一就是营养保健食品。另外,跨国营养保健品公司对中国市场的依赖度也在快速提升,如澳洲某知名营养保健食品企业在2016财年的收入为7.17亿澳元,对中国市场依赖度为35%。 而现实中出国海淘保健食品的群体在在不断增长,在境外国人购买营养保健食品的数量仅次于奢侈品。而这些营养保健食品在境外特别是欧美国家的销售中,很多都是声称可以防治疾病或是对某种疾病有效。由此,国人大量在境外采购保健食品,由此,国外的保健食品大量占领中国市场。 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在健康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无论是健康人群还是疾病患者,都在接受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已经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之中。但是,受到现行法规政策的约束,保健食品的市场存在着“消费者不知道怎样买、企业不知道怎样说”的尴尬现象。 从流通到宣传保健食品极易违反法规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有27个允许声称的功能,这些功能都是经过科学评价和严格审批的。但是,消费者对于27个功能并不理解,什么是增强免疫力?怎样叫辅助降血糖?这些功能和疾病治疗有什么关系?消费者不知道,而如果把功能讲清楚,按照现行法规,又极易陷入夸大宣传的雷区。正如一位企业家所言,顶层设计的缺失,让企业、消费者不容易把保健食品的功能搞明白,也不允许企业把保健食品的功能说明白。 也正是由于保健食品与疾病的这种连带关系,把产品的功效说成疗效,也是保健食品流通过程当中一个较为常见的违法现象。同疾病的这种非治疗关系,使得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属性难以认清,使得销售人员有机会执著地把食品说成药品。一些不法经营者抓住消费者注重健康心理,打着健康讲座、义务体检、包治百病等旗号,伺机夸大宣传,兜售保健品,有的甚至用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这种违法行为一方面加剧了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和疾病之间关系的误解,另一方面也阻碍了职能部门对于保健食品的正确认知和科学监管的进程。 记者了解到,对于保健食品不正当宣传有三种方式:一是模糊保健食品功效和疗效的界限。一些不良商家,有意模糊功能与疗效的区别,把保健食品的作用无限夸大,说成可以对疾病直接有效的产品。二是刻意夸大产品成分中功能因子的作用。淡化量的概念,混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概念。利用消费者对于药品毒副作用的抵触和恐惧心理,利用消费者疑难慢性疾病的痛苦和对于偏方的依赖以及健康知识的匮乏,把食疗的作用肆意扩大,妄称食品可以代替药物。三是生拉硬扯,直接说食品可以治病,把一些健康领域没有经过论证的学术观点当成科学理论来传播,把一些在规范治疗过程中辅助服用营养保健食品而改善症状的病例,直接说成保健食品的作用,甚至直接编造虚假病例,就说营养保健食品能够治病乃至包治百病。用所谓的病例来忽悠消费者购买产品。 由于保健食品的概念相对失准,市场复杂,消费认知误区较多,以及个别企业的违法行为,因此向消费者把保健食品说清楚成为企业的困惑,于是,很多企业热衷于在营销中打触及底线的“擦边球”,保健食品也就成为一个极易出现违犯法规行为的行业。 从需求到发展保健食品该起积极作用 调查显示,中国购买保健品的消费者年龄在36岁以上的占六成左右,而受教育程度与购买行为的关联不大。就消费动机而言,中老年群体主要是自己服用,中青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的目的除了自己服用外,还有馈赠亲友。保健食品正在成为贴近公众生活的快消品。 “感谢某某保健品给了我健康”“我有某种疾病,吃了某某保健品感觉好多了”“某某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让我获得了幸福”……这样的微信内容,记者手机里有很多,这些都是记者在采访中一些保健食品消费者给企业表达的感受。应该说,这其中肯定包含着对于保健食品的误解,也肯定不乏有夸大其词的成分,但是,消费者特别是包括一些患病群体在内的中老年消费者,对于保健食品的需求是存在的。他们认为,保健食品对疾病的改善是有帮助的。而众多保健食品企业负责人也向记者表示,接受保健食品,从保健食品中获得健康的消费者的数量,肯定远远大于那些服用保健食品后声称“上当受骗”的人。 中国保健食品从1987年开始发展,1996年开始有法定概念,产品种类日趋丰富,对中国经济和国民健康等带来了重要的影响。目前获得保健食品生产资格的企业约有2500家,已获批的保健食品注册许可证书约为16000件,从业人员达600万人。中国社科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向记者表示,当前,健康中国已经成为党中央带领全国人民努力的目标和写入“十三五”规划的国家战略,在这样的背景下,逐渐走向成熟、发展势头强劲的保健食品,应该在国人的健康生活中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这就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科学监管,促进和鼓励对保健食品科学证据和医学循证的研究,充分发挥监管既约束和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又鼓励和推动创新发展的双重作用,更好的发挥市场机制的“择优汰劣”功能,促进保健食品的科学理性消费,推进保健食品产业不断健康发展。 陈浩成也表示,大健康是一个共治共享的概念,医生用药治病只是医院里的小健康,而把保健食品融入到对抗疾病的过程之中,才是大健康的需求,健康中国战略的一个重要核心就是把治疗疾病的重点前移,从以医疗为主转向以预防为主。这其中不能缺少保健食品的贡献。保健食品概念已经有几十年了,几十年中,从产业到消费都有了变化,因此监管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把思维方式从有利于监管,转向有利于企业有利于消费,对保健食品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调整,比如,提出与疾病具有更加准确关联,而不是割裂和模糊关系的概念声称和功能表述;允许在宣传中明确保健食品对疾病的预防作用。 从声称到销售保健食品必须遵纪守法 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尽管总局在这个决定中,修改的只是延续审批等问题,但是这毕竟表明了监管者开始面向市场的主动作为。记者还注意到,经过修订之后,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其中都没有阐述保健食品的定义。而准备包含保健食品定义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迟迟未能出台。而从今年3月开始,各级各地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生产销售中的欺诈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国家食药总局也发布了《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有分析人士指出,种种迹象表明,在经过强力治理之后,保健食品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在呼吁保健食品拓展声称空间的同时,业内人士也指出,当前保健食品企业需要的,首先是严格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生产和销售行为。众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种把营养保健食品当药卖的行为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对于自身疾病的正确认知,甚至延误了治疗,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因而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些违法行径,影响了规范企业的健康发展。行业内的违法者毕竟是少数,遵纪守法是行业的主流诉求。害群之马必须清除,遵纪守法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行业成长的保证。 贾亚光告诉记者,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营养保健食品行业中已经产生了一批优秀的有实力的品牌企业,这些企业需要的不仅是自身的市场业绩。而且是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行业信誉,他们已经开始主动地抵制行业中的不法行为。在这样的环境下,发挥行业协会的优势和辅助监管的作用,把这些大企业的资源优势集中起来,共同做好公众科普,把营养保健食品的真实属性告诉消费者。诚信品质和科学精神的弘扬就会产生推动行业健康成长的正能量,那些胡说疗效的违法行为的滋生地就会减少。...